請務必詳閱後再填寫表單!
活動日期:2026 年 10 月 24 日 (六)、10 月 25 日(日)
活動場地:台北微風廣場藝文中心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南路一段39號8F , 9F
活動時間:10:30 – 17:00 (兩日皆同)
藏品投稿截止日:2026 年 8 月 24 日(一)
一、募集目的
本次募集之藏品,係由收藏者出借予主辦方,供活動現場規劃之展示區展出使用,並於活動結束後依約歸還原收藏者。
主辦方將依活動整體規劃安排展區動線,供參觀者觀賞,並得視藏品性質、稀有度、紀念性或其他展示需求,搭配簡要文字說明其收藏價值、特殊意義或相關背景。
二、募集對象與藏品資格
本次募集之藏品,須為 LoveLive! 系列 或 LoveLive! 聲優相關之官方周邊。嚴禁提供盜版、仿冒品、未經授權之自製週邊(含 3D 打印件、翻模件等)。若展出期間經檢舉或認定為非官方授權製品,主辦單位得立即撤展,相關法律責任由收藏者自行承擔。
二創作品、非官方製品或其他與本次募集主題無直接關聯之物品,不列入本次募集範圍。
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列為本次優先募集對象:
稀有度高之藏品。
具有特殊意義、紀念價值或代表性之藏品。
預約受注品、限量品或特殊販售品。
主辦方後續如另行公告特定主題、特定品項或指定條件之特殊募集項目,持有相符藏品者得依公告內容申請。
主辦方得視展區空間、安全條件、策展方向及整體活動安排,決定本次募集之品項範圍、優先順序與實際錄取標準。
三、申請方式與照片提供
申請人應依主辦方指定之表單或方式提出申請,並完整填寫藏品資料。申請人應確保提供之藏品照片為該藏品現狀實拍,嚴禁使用官方宣傳圖或他人照片。若實物到場後與照片現況嚴重不符,主辦單位得拒絕收件。
為利主辦方進行審核、建檔及後續聯繫,申請人須提供藏品之清晰照片。照片原則上應包含:
藏品整體照。
多角度照片。
外觀細節近照。
如有瑕疵,應提供瑕疵部位照片。
如有外盒、配件、證明文件或其他附屬物件者,亦應一併拍攝。
前項照片將作為主辦方進行初步審核、資料留存及後續確認之依據。
藏品初步審核通過後,主辦方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更新之藏品現況照片,以確認實際保存狀況。
主辦方正式收件後,將再建立一次藏品現況紀錄,作為活動期間保管、展示及活動結束後點交歸還之主要比對依據。
投稿者投稿時應提供有效之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通訊軟體帳號,以供主辦單位聯繫。主辦單位原則上以電子郵件作為主要聯絡方式;除特殊情形外,不另以電話或通訊軟體逐一通知。
投稿者應自行確保所填電子郵件信箱可正常收信,並應定期查收及回覆主辦單位通知。
四、申請人權利聲明與保證
申請人應保證其所申報之藏品為本人合法持有,並有權合法出借予主辦方展示。
申請人應保證其所提報之藏品無權利瑕疵、無所有權爭議、無借名登記、無第三人主張返還或其他足以影響借展之情形。
申請人所提供之藏品資料、圖片、現況描述及其他相關資訊,應真實、完整且無重大遺漏。
如因申請人就藏品權利歸屬、資料真實性或出借資格有不實陳述,致生任何爭議、損害或第三人請求,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五、審核、錄取與展示安排
主辦方將依下列事項綜合審核是否錄取藏品參展:
是否符合本次募集主題與資格。
是否為官方正版及具可辨識性。
藏品之稀有度、代表性、特殊意義或收藏價值。
藏品之保存狀況。
展區空間、展示動線及安全管理條件。
是否符合主辦方另行公告之特殊募集條件。
主辦方保留最終審核、錄取、展示位置、展示方式、展示期間及是否實際展出之決定權。
藏品之真偽與資格,由主辦單位進行最終認定。
主辦方得依整體策展需求調整展示配置,包含但不限於展示順序、展區位置、說明文字內容、展示形式及觀賞距離。
申請人送出申請後,未經主辦方正式確認,不視為已錄取參展。
為保留活動展出之驚喜,藏品審核通過後將個別通知申請人,不會另行公告錄取名單。
因募集數量、展區限制、安全考量或整體策展規劃等因素,未錄取之申請,主辦方得不逐一說明具體原因。
對於高價值、易碎、易損、難以移動、保存條件特殊或不適合公開近距離展示之藏品,主辦方得與申請人另行協議展示方式,必要時得決定限縮展示、封閉展示或不予展出。
對於不適合公開展示、可能影響現場安全、違反法令規定、含易燃物、液體、食品、強烈氣味物質、危險物品或其他不適合於活動現場展示之物品,主辦方得拒絕受理或取消其展示資格。
六、展示保護措施與管理
每件藏品將依其現況、材質、種類、尺寸、脆弱程度、價值及展示需求,搭配相應之保護措施。
前項保護措施包含但不限於:
保護罩或展示盒。
展示台固定或支撐保護。
觀賞距離限制。
展區動線安排。
接觸限制措施。
特殊搬運、存放或環境管理。
主辦方將就展示及保護方式與收藏者進行意見交換,原則上以收藏者意願與藏品安全為優先考量。
主辦方於收件時所建立之現況紀錄,將作為活動期間管理及活動結束後歸還驗收之主要依據。
七、借展同意與主辦方權限
申請人送出藏品借展申請,並經主辦方確認錄取後,即表示同意於借展期間內,將該藏品交由主辦方依本條款約定辦理收件、點交、暫時占有、保管、存放、搬運、運送、展示及歸還等相關作業。
前項同意之範圍,僅限於本次活動借展、展示、安全維護、保險處理、現況建檔、點交核對及其他與本活動執行直接相關且必要之管理行為,不包含藏品之處分、改作、出租、轉借、再授權或其他逾越本次借展目的之使用。
主辦方對藏品之持有與管理,僅以完成本次活動借展與歸還程序為目的,除經申請人另行書面同意外,不得將藏品挪作其他用途。
申請人同意主辦方得依展出、保護及安全管理需要,對藏品進行必要之包裝、固定、防護、移動及展示配置,但不得故意或重大過失損及藏品原狀。
八、保險與現場安全
每件藏品得依收藏者意願,由主辦方協助評估是否辦理與該藏品相關之失竊、毀損或其他必要保險。
收藏者如有個別投保需求,得於主辦方通知錄取後另行提出,由雙方就投保方式、範圍及相關事項另行確認。
如收藏者無額外投保需求,主辦方仍將為整場活動辦理相應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於現場配置相關保全或管理人員,以盡力確保展品安全。
收藏者於申請時所填載之藏品價值、估值或相關價格資料,僅供主辦方評估保護措施、保險需求及管理安排之參考,不代表主辦方對該價值之認定、保證或承諾。
賠償責任限制:如藏品於借展期間發生毀損或滅失,且屬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者,主辦單位之賠償金額以「保險公司核定之理賠金額」為上限。若該藏品未投保,主辦單位之賠償限額最高不超過新台幣 5,000 元整。主辦單位不負擔關於藏品之情感價值、精神損失或二級市場溢價之賠償責任。
九、收件、存放、運送與歸還
藏品確認錄取後,主辦方將主動聯繫收藏者,說明收取方式、提前收運安排、存放資訊及點交流程。
主辦方收件後,將依實際安排提供相應之藏品存放地點資訊,並於活動當日將藏品運送至會場進行展出。
活動結束後,主辦方將依雙方約定之方式辦理藏品歸還。若收藏者逾活動結束 14 日後仍未配合領回藏品,亦未支付返還運費,主辦單位得將該藏品寄倉保存,衍生費用由收藏者負擔;若逾 30 日仍未領取,主辦單位有權視同收藏者放棄該藏品之所有權,並得逕行處置(含廢棄)。
藏品經錄取後,申請人不得任意更換為其他品項;如需更換,應事先通知主辦方並經重新確認。
經主辦方確認錄取並進入收件安排後,如申請人欲撤回借展,應儘速主動通知主辦方;如該藏品已完成收件、建檔、保險安排或展區配置,主辦方得視實際作業情形協調處理。
十、影像紀錄、宣傳使用與個人資料
收藏者同意主辦方於活動宣傳、現場紀錄、活動回顧、社群貼文及非商業性成果展示中,拍攝、記錄及使用該藏品之影像。主辦單位對活動現場之紀錄影像擁有完整使用權,且不因借展結束而失效,收藏者不得要求事後刪除相關紀錄。
主辦方於前項使用時,應避免揭露不必要之個人資訊,並以合理方式保護收藏者之隱私。
申請人提供之姓名、聯絡方式及其他相關資料,僅供本次藏品募集之審核、聯繫、收件、保管、展示、保險確認及歸還作業使用,不作與本活動無關之其他用途。
十一、特殊募集項目
表單中設有「特殊募集項目」欄位,係指主辦方後續另行公開之指定主題、指定品項或特定條件之募集計畫。
僅限持有符合該特殊募集條件之藏品者勾選該項目,請勿任意勾選,以免影響主辦方審核作業。
如申請人勾選特殊募集項目而經主辦方認定不符條件,主辦方得逕依一般募集項目審核,或不予受理。
十二、其他事項
主辦方得依實際執行情形,就本募集條款內容進行必要之補充、修正、裁量或調整,並以公告或聯繫方式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送出申請,即視為已閱讀、理解並同意遵守本募集條款之全部內容。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方最終公告、個別聯繫內容及雙方另行確認之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