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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2026 年 10 月 24 日 (六)、10 月 25 日(日)
活動場地:台北微風廣場藝文中心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南路一段39號8F , 9F
活動時間:10:30 – 17:00 (兩日皆同)
一、志工性質說明
本活動工作人員招募性質為無酬志工,係基於對活動之支持與協力,由有意願共同投入活動執行者自願參與。本參與屬純粹志願服務性質,不構成勞務雇傭關係。
因活動整體經費有限,主辦方無法提供薪資、出勤費、車馬費、津貼、獎金或其他相應報酬;如無法接受無酬志工性質,請勿提出申請。
主辦方將為值勤志工投保活動期間之公共意外責任險或相關傷害保險,申請人同意提供必要之個人資料以供投保使用。
工作人員之參與,係以協助活動順利執行為目的,申請人應自行確認已充分理解本活動志工性質、工作內容、配合義務及相關規範後,再行提出申請。
二、工作日數與參與原則
工作人員招募原則上以單日支援為主,主辦方希望每位協助活動之志工,除工作時段外,亦能保有一定時間參與活動本身。
第一部分工作時段將採分段方式安排,以利主辦方依整體需求進行人力配置,並盡可能保留工作人員參與活動之時間。
第二部分為額外支援時段,採意願勾選制,並非所有申請人皆須參與。
原則上每位志工僅安排其中一日之工作;如有意願參與兩日工作,可於申請時主動提出,惟實際是否安排、安排方式及工作內容,仍由主辦方依整體人力需求統一調度與決定。
三、工作時段與排班說明
每日工作安排原則上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為活動日白天之主要執行時段,將拆分為下列三個區段,由申請人依可配合情形勾選可支援之時段:
(1)10:00-13:00
(2)12:30-14:30
(3)14:00-17:00
主辦方將依整體人力需求、工作內容及現場安排,自申請人所勾選之可配合時段中進行排班與調度。
第二部分為活動後續支援時段,採另行勾選意願制,由有意願協助者提出申請後,主辦方再依實際需求安排。
第二部分之工作原則上自17:00開始;惟如工作人員於第一部分已參與14:00-17:00時段者,第二部分原則上得自18:00開始安排,以保留必要之休息、交接及緩衝時間。
第二部分之工作內容可能包含活動收尾支援、檢討會議、場地整理、設備與物品收整、撤場及其他活動結束後之必要事項。
實際排班時段、集合時間、工作內容、休息安排及交接方式,仍由主辦方依活動需求、現場狀況及整體人力配置進行最終安排與調整。
四、入場與活動參與原則
工作人員於本人當日有排班工作之前提下,除實際工作時段外,原則上得免費參與當日活動。惟參與活動時(如逛攤、觀賽、排隊)應視同一般參加者,不得利用工作人員身分要求優先購買、插隊、預留商品或進入非開放區域。
如工作人員於該日未排班,則須依一般參與者身分正常購票入場,不得以工作人員名義要求免費入場或享有工作人員通行權限。
休息時間規範:工作人員於非值勤時段(休息時間)參與活動時,應取下工作證或穿著外套遮蓋工作識別物,不得以工作人員形象進行個人娛樂活動,以免造成民眾誤解。
工作人員身分僅於主辦方安排之工作日及工作範圍內適用,不得據此主張其他未經公告或允許之權利。
五、行前說明與到場義務
工作人員原則上須於活動前一日設備進場及彩排時段到場,參與行前說明、工作內容確認、現場流程說明及工作分配。
前述集合之具體時間、地點及流程,將由主辦方後續另行通知。
申請人於報名前,應先確認本人於活動前一日具備相應可到場之時間。
如因特殊原因無法於前一日到場者,應事先主動告知主辦方,並依主辦方安排於活動當日提早到場,以確保有足夠時間了解工作內容、工作區域及應注意事項。
未依規定參與行前說明,且未事先告知主辦方者,主辦方得視情況調整其工作內容、排班安排,或取消其工作資格。
六、餐食與基本提供
工作人員凡有參與第一部分任一工作時段者,原則上提供一餐。
工作人員如另有參與第二部分工作時段者,原則上另提供一餐。
換言之,僅參與第一部分者,原則上提供一餐;如同時參與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者,原則上提供兩餐。
餐食發放時間、方式及內容,依主辦方當日安排為準。
如有特殊飲食需求、飲食禁忌或其他需事先注意事項,請於申請或後續確認時主動告知,惟主辦方不保證一定能完全配合。
七、排班配合、異動與取消告知
工作人員於完成報名並經主辦方錄取後,應配合主辦方之整體排班、集合時間、工作內容及現場安排。
如對工時、到場時段、工作內容或工作方式有無法配合之情形,應最遲於活動前1週主動告知主辦方,以利整體人力調整與工作安排。
經錄取並確認排班後,除不可抗力或重大特殊事由外,不得任意缺席、遲到、早退、臨時取消或無故不到。
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場,應於可通知之第一時間主動聯繫主辦方,不得無故失聯。
如未於合理期限內告知,致影響活動人力安排、現場執行或整體流程者,主辦方得視情況調整其工作內容或取消資格。
八、聯繫與回覆義務
工作人員於申請時,應提供正確且可聯繫之聯絡方式,並確保於活動籌備期間可正常接收通知。
主辦方就排班、集合、工作說明、行前通知及其他重要事項發出通知後,工作人員應於主辦方指定期限內回覆確認。
經多次通知仍無法取得聯繫,或長時間未回覆重要通知者,主辦方得視為其放棄資格,並得另行安排人力遞補。
九、身體狀況與工作適任性
工作人員應於申請前自行評估自身之身體狀況、精神狀況、時間安排及可負荷程度,確認能配合現場工作需求後再行申請。
工作性質可能包含久站、走動、搬運、協助引導、處理現場秩序、即時應變及長時間待命等內容,申請人應自行衡量是否適合參與。
如有可能影響工作執行之特殊情形,包含但不限於身體不適、行動限制、特殊需求或其他需留意之事項,應於申請時主動告知,以利主辦方評估是否安排適合之工作內容。
如主辦方認申請人之身體狀況、時間條件或其他因素不適合執行相關工作者,得調整其工作內容,必要時得不予錄取。
十、工作紀律與服從指揮
工作人員於值勤期間,應服從主辦方及現場負責人之工作安排、調度及指示,不得任意拒絕、拖延、擅離崗位或擅自變更工作內容。
工作人員不得藉工作身分影響活動公平性、現場秩序、攤位運作、演出流程或其他活動安排。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向演出人員、嘉賓索取簽名、合照、遞送私人信件或進行任何私人接觸。違者主辦方得立即解除其志工職務並請其離場。
活動現場如發生突發狀況,而該情形屬可依一般常理、活動安全、秩序維護或既有作業原則先行處置者,且一時無法立即聯繫主辦方或現場負責人時,工作人員得先為必要之即時處置。
前項情形下,工作人員於完成初步處置後,應立即向主辦方或現場負責人報備,說明事由、過程及結果,不得隱匿或延後通報。
遇有爭議、客訴、現場衝突、突發問題或其他無法自行判斷之情形時,應優先回報主辦方或現場負責人處理,不得擅自以主辦方立場對外承諾、答覆、保證或處分。
十一、值勤識別、工作證與區域管理
工作人員於值勤期間,須全程配戴主辦方核發之工作證,以利現場識別、管理及作業執行。
工作人員於當日非工作時段,應移除配戴之工作證,不得持續以工作身分自由通行。嚴禁將工作證轉借予親友、代購人員或任何非錄取名單內之第三人。若經查獲轉借情事,主辦方將立即解除職務並報警處理追究法律責任。
工作人員於非值勤期間,不得因持有或曾持有工作證,而任意進入工作區、管制區、後台或其他非開放空間。
工作證僅限本人使用,不得借予他人、代他人領用、轉交他人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供非工作人員使用。
如有工作證遺失、毀損、遭他人冒用或其他異常情形,應立即主動告知主辦方處理。
十二、對外應對、言行與形象
工作人員於值勤期間,應維持基本禮貌、適當儀態與應對態度,不得對參與者、攤主、演出者、合作方或其他工作人員有不當言語、失當行為或惡意衝突。
工作人員於現場之應對及行為,可能直接影響活動形象與執行品質,應審慎發言並維持基本專業態度。
工作人員不得以主辦名義任意對外發表未經確認之資訊,或逕自承諾任何優惠、例外、補償、權利或處置結果。
十三、保密與內部資訊管理
工作人員因協助活動而知悉之主辦內部資訊、未公開流程、工作安排、名單資料、後台管理內容、場控資訊、聯絡資訊或其他不宜公開事項,未經主辦方同意,不得任意對外揭露、轉傳、散布或公開。包含但不限於:活動內部通訊群組截圖、未公開之攤位圖、演出者行程表、場地配置草圖等。
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拍攝、公開、轉載或散布非公開之工作區、後台區、內部文件、工作群組內容、名單資料或其他不適合公開之資訊。
前述保密義務,不因活動結束、工作結束或未獲錄取而當然消滅。
十四、個人財物保管
工作人員應自行妥善保管個人財物、證件、手機、包包及其他隨身物品。
除因可歸責於主辦方之事由外,主辦方不負個人物品之保管責任,亦不對個人財物之遺失、損壞或失竊負擔賠償責任。現場僅提供集中置物區,工作人員之隨身物品應自行安置於主辦方指定之集中存放區(不負保管責任)或自行尋求置物區。
十五、影像紀錄與使用
活動期間,主辦方可能進行拍照、錄影、側拍、活動紀錄或其他宣傳素材製作。
工作人員於值勤期間所出現之工作畫面、活動紀錄影像、花絮照片或相關素材,主辦方得作為活動紀錄、成果展示、社群宣傳或後續活動推廣使用。
如對影像使用有特殊顧慮,應於事前主動告知主辦方;惟主辦方不保證於公開活動場域中得完全排除其入鏡可能。
十六、未成年申請人事項
未滿法定成年年齡者,應於申請前確認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再提出申請。
主辦方於必要時,得要求未成年申請人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之相關證明。
主辦方得依工作性質、工時安排、場地安全及管理需求,限制部分工作內容僅由符合年齡條件者擔任。
十七、主辦方保留權利
主辦方保留對工作人員申請資格、錄取與否、排班內容、工作內容、工作區域、到場時段、值勤方式及實際執行流程之最終審核、調整與決定權。
如遇活動內容調整、流程變更、場地需求、不可抗力、突發狀況或其他必要情形,主辦方得隨時調整工作分配、集合時間、工作流程及相關規範。
如工作人員有違反本注意事項、妨礙活動執行、影響現場秩序、損及主辦方權益、破壞活動形象或其他不適任之情形,主辦方得視情節停止其工作、取消資格、要求離場,並保留後續處理權利。
工作人員一經送出申請,視為已閱讀、理解並同意遵守本注意事項及主辦方後續公告之相關規範。
十八、損害賠償
工作人員如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場地(微風廣場)設備毀損、器材損壞或第三方受傷,應由該工作人員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及相關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