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務必詳閱後再填寫表單!
活動日期:2026 年 10 月 24 日 (六)、10 月 25 日(日)
活動場地:台北微風廣場藝文中心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南路一段39號8F , 9F
活動時間:10:30 – 17:00 (兩日皆同)
影片投稿截止日:2026 年 9 月 24 日(四)
錄取名單公告日:2026 年 10 月 9 日(五)
影片終稿期限:2026年 10 月 18 日(日)
一、投稿類別與作品定義
本活動影片投稿分為 自製組、剪輯組、AI 組 3 種類別。
自製組:僅限作品之主要內容由投稿者自行繪製、建模、拍攝或製作完成之作品,包含但不限於手繪動畫、3D 建模、停格動畫、自行拍攝、自製動態影像或其他非既有素材為主之創作形式。真人出鏡之作品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演繹劇情、翻唱、翻跳及樂器演奏均屬於此類別。
自製組得適度使用既有素材片段,惟自製片段須占總影片時長 80% 以上;未達 80% 者,應投稿於剪輯組。不得以放入大量靜止畫面、黑畫面或重複片段等明顯低工作量之內容藉以拉長時長,規避 80% 比例限制;主辦單位對自製內容之實質豐富度與工作量保有最終認定權。
剪輯組:指使用既有片段、既有畫面、既有影像或既有素材進行加工、混剪、重編、再製或重組之作品;如有自行製作之片段,惟自製片段低於總影片時長 80% 者,亦應投稿於剪輯組。
AI 組:僅限含有 AI 生成、AI 輔助生成、AI 合成,或以 AI 為主要創作方式之作品。
除 AI 組外,自製組與剪輯組均不得包含任何 AI 生成內容、AI 生成片段、AI 生成畫面、AI 生成動畫、AI 生成語音或其他 AI 製作元素;如有相關內容,應一律投稿於 AI 組。
AI 組作品如另有使用既有素材、第三方素材或後製加工內容,亦應於投稿資料中如實說明。
上述分組定義以畫面製作佔比為準。
投稿作品之最終組別認定,由主辦單位依作品實際內容審核判定;若投稿組別與內容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更正、逕行改列組別或取消投稿資格。
投稿作品請以活動副標題為依據進行延伸創作,請配合本次活動主題「相遇、相知、離別」至少取其一即可,以利活動編排。
二、投稿資格與審核方式
本活動影片投稿採 全審核制,非先投先得。
投稿作品內容應以 LoveLive! 系列相關內容 為主。
若作品中使用其他 IP、其他企劃或非 LoveLive! 系列之素材,仍應以 LoveLive! 系列內容為主軸;是否符合主軸要求,由主辦單位進行最終判定。
投稿作品原則上不限制投稿數量;惟每一支影片均須個別投稿,且視為單獨投稿案件,由主辦單位個別審核,不保證相同投稿者之所有作品均能通過審核或錄取。
投稿者投稿時應提供有效之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通訊軟體帳號,以供主辦單位聯繫。主辦單位原則上以電子郵件作為主要聯絡方式;除特殊情形外,不另以電話或通訊軟體逐一通知。
投稿者應自行確保所填電子郵件信箱可正常收信,並應定期查收及回覆主辦單位通知。
主辦單位將依投稿資料完整度、作品內容、分類適配性、技術規格、活動主題符合度、播放需求、整體安排及其他審核標準,決定是否錄取及播放方式。
三、內容限制、公開條件與分級規範
投稿作品應為投稿者本人或共同創作者合法製作、剪輯或完成之作品,不得冒名投稿、盜用他人作品、未經授權轉載或擅自使用他人受保護之內容。
投稿作品如有使用音樂、影像、圖片、模型、字體、素材、特效、音效、配音或其他第三方內容,投稿者應自行確認其合法使用權限;如有侵權爭議,由投稿者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投稿作品內容不得包含違法、誹謗、歧視、仇恨、政治宣傳、商業廣告、過度血腥、過度裸露、猥褻、危害公共安全涉及爭議性社會議題,任何違反善良風俗之內容或其他不適合公開活動播放之內容。
因作品將於公開活動現場播放,投稿內容應以可公開播放為原則; 且須符合全年齡觀賞標準。任何含有成人導向、性暗示、惡意獵奇或破壞 IP 形象之嚴重負面內容,主辦單位得要求修正、刪減、改列組別或不予錄取。
投稿影片內容限為:
(1)未曾於任何平台公開上傳之作品;或
(2)曾於公開平台上傳,惟以本活動投稿表單公開起始日回推 未滿 1 年 之作品。
(3)曾於 Fanbox、Patreon 等付費訂閱平台,或 Discord、LINE 群組等封閉式私密社群發布者,不在此限,均視為「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
投稿者需於表單據實填寫作品發表狀態。如經查獲隱瞞「公開發表」狀態且已逾一年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資格。
片頭或片尾須至少有一處簡易或詳細之製作者名單。
片頭或片尾之製作者名單、工作名單、鳴謝名單或其他非正片內容,時長不得超過總影片時長之 10% 總時長低於 2 分鐘者,名單上限為 15 秒 ;主辦單位得依實際稿件內容要求增減。
影片中得包含作品名稱、投稿名稱、製作者名單或工作名單,但不得包含個人或團隊之社群連結、網址、導流資訊、社群帳號宣傳文字或 QR Code。
若投稿者有社群帳號或宣傳需求,主辦單位得於後續官方上傳、活動宣傳或公告貼文中另行標註;是否標註及標註方式由主辦單位視整體安排決定。
四、影片格式與技術規格
投稿影片畫面比例僅接受 16:9。
投稿影片輸出尺寸應為 3840 × 2160。
投稿影片影格率應至少為 30 fps。
投稿影片碼率 建議為 8–30 Mbps,且不得低於 8 Mbps,可為固定碼率或動態碼率。
投稿影片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4 GB。(若因影片時長較長導致 4GB 限制內畫質受損嚴重,請主動聯繫主辦單位協調檔案傳輸方式)。
投稿影片音訊格式應為 AAC,音訊碼率應為 320 kbps 以上。
投稿影片時長不得低於 2 分鐘,且不得超過 15 分鐘。
投稿影片應為常見影音格式,包含但不限於:
MP4、MOV、AVI、MKV、MPEG、MPG、WMV、M4V、WebM。
主辦單位原則上以可正常播放、可正常輸出及符合活動設備需求者為準。
投稿影片應避免爆音、破音、明顯失真、極端音量落差、單邊聲道異常、音畫不同步、嚴重壓縮失真、黑畫面、跳幀、檔案毀損、字幕異常或其他足以影響播放品質之情形。
投稿影片如有字幕、特效字幕、歌詞字幕或其他文字資訊,應確保清楚可辨識,且不得遮蔽關鍵畫面、影響觀賞效果或妨礙現場 LED 螢幕播放呈現。
投稿作品如有技術規格不符、畫質過低、音質異常、檔案毀損、無法正常播放或其他不符合活動播映需求之情形,主辦單位得要求補件、重新提供或取消投稿資格。
五、AI 組補充申報與分組管理
AI 組投稿作品應於投稿時註明主要使用之 AI 工具、模型、平台、生成方式或 AI 製作流程,以利主辦單位分類與審核。
投稿者如未如實申報 AI 生成內容,經主辦單位查明後,主辦單位得逕行改列組別、要求補充說明、取消錄取或作其他必要處置。
六、檔案命名、版本管理與資料異動
投稿檔案命名格式應為:英文名稱_版本。
初始投稿供審核之檔案版本名稱應為 final。
例如:lovelivemovie_final
若經主辦單位通知補件,或經主辦單位同意後需修正、改動內容,後續版本應於 final 後加上編號。
例如:lovelivemovie_final2、lovelivemovie_final3
最終放映版本之檔案版本名稱應改為 C,意指完成版。
例如:lovelivemovie_C
投稿後之作品內容、版本、檔案、分組、畫面、字幕、音源、製作者名單或其他相關資料,僅得於主辦單位通知補件或明確同意改動時進行修正;投稿者不得任意私自更換、補傳、覆蓋或改動投稿內容。
錄取後之作品版本,除經主辦單位通知補件或書面、訊息明確同意外,不得任意更換作品版本、內容或分組。
七、投稿時程、補件與錄取公告
投稿截止日為 2026 年 9 月 24 日(四) 。
投稿截止後,主辦單位將個別通知投稿者是否錄取。
為保留活動現場播映之驚喜度,主辦單位預計於 2026 年 10 月 9 日(五)公告錄取名單,惟公告內容不包含影片主題或影片內容。
主辦單位如認有必要,得要求投稿者補充作品說明、製作方式、素材來源、授權證明、分組說明、技術資料或其他審核所需資訊。
投稿者未於指定期限內完成補件、回覆通知、提供正確資料或修正版檔案者,主辦單位得視為放棄投稿,或取消其資格。
主辦單位若個別通知作品修改、補件或技術調整,投稿者應最晚於活動前 5 日或主辦單位另行約定之期限內,提供最終版本。
如投稿者逾期未交付最終版本,或交付版本之品質、內容、規格仍不符合要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錄取資格。
投稿者應自行衡量製作、修正、輸出、檢查及傳輸所需時間,盡可能提早投稿或完成修正,不得以個人作業延誤要求主辦單位配合臨時處理。
八、播放方式、公開使用與授權
投稿作品將於主舞台 LED 螢幕播放,主辦單位得依現場設備、播放需求、活動流程及整體規劃調整播放方式、播放順序、播放時段及是否完整播映。
未審核通過之作品,主辦單位不會以任何形式公開、上傳、散布、轉載或傳播。
審核通過之作品,僅用於本活動相關之公開播映、活動紀錄、官方社群宣傳、官方平台公開或其他與本活動直接相關之使用。
如主辦單位需於前項以外之用途使用任何投稿作品,應事先取得投稿者同意後始得使用;主辦單位不得私自挪用、轉作其他無關用途或未經同意另行處分投稿作品。
投稿者仍保有其原作品之著作權;惟投稿者同意主辦單位於本活動相關範圍內,依本規範使用其審核通過之作品。
若投稿者對作品之公開方式、公開平台或使用範圍有特殊限制,應於錄取後主動告知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視整體安排協調處理。
九、違規處理與主辦保留權
若投稿作品經審核認定與投稿組別不符、違反本規範、技術規格不符、無法正常播放、內容不適合公開播映、未依限補件、未如實申報 AI 內容、涉及侵權或有其他不宜收錄之情形,主辦單位得要求修正、改列組別、取消錄取、不予播放或作其他必要處置。
主辦單位得因整體排程、設備狀況、播放需求、活動流程、安全考量、不可抗力或其他必要事由,調整作品之播放順序、播放時間、播放方式、公開上傳安排及其他相關內容。
本規範未盡事項,由主辦單位另行補充公告;主辦單位並保有最終解釋、補充、裁量、修改及調整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