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務必詳閱後再填寫表單!
活動日期:2026 年 10 月 24 日 (六)、10 月 25 日(日)
活動場地:台北微風廣場藝文中心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南路一段39號8F , 9F
活動時間:10:30 – 17:00 (兩日皆同)
舞台時間:11:00 – 16:00 (預定)
表單申請截止日:2026 年 06 月 15 日(一)
錄取名單公告日:2026 年 06 月 30 日(二)
受理報名資料更變期限(含取消演出):2026年 07 月 31 日(五)
一、申請資格與審核
本活動舞台表演採全審核制,非先報先得。主辦單位將依申請資料完整度、表演內容、曲目安排、舞台適配性、整體排程、過往表演經驗及完成度等綜合審核,決定錄取名單及安排。
本活動表演內容以 LoveLive! 系列相關歌曲或表演為限,不得演出與 LoveLive! 系列無關之歌曲、舞蹈或其他表演內容。
不接受僅使用 LoveLive! 系列角色服裝,但實際演出非 LoveLive! 系列歌曲或內容之表演。
表演申請時應填寫完整曲目資料,並列出演出曲目順位,以利主辦單位依整體排程與節目安排進行審核與配置。
為使整體舞台內容盡可能多元與符合本次活動主題,表演時程與曲目安排將以盡可能不重複與排除不符合主題的曲目為原則,主辦單位保有最終審核與安排權。
主辦單位得依表演內容、表演形式、技術需求、曲目重複度、整體節目編排及其他必要因素,決定錄取與否、表演日期、演出順序、演出舞台及演出時間。
表演者報名時應提供有效之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通訊軟體帳號,以供主辦單位聯繫。主辦單位原則上以電子郵件作為主要聯絡方式;除特殊情形外,不另以電話或通訊軟體逐一通知。
表演者應自行確保所填電子郵件信箱可正常收信,並應定期查收及回覆主辦單位通知。
如因表演時程調整、表演取消或其他事由,致主辦單位得增加錄取表演者時,主辦單位得依審核情況通知候補表演者遞補,不另負保證錄取之義務。
二、曲目、演出時間與舞台安排
本活動設有雙舞台,惟兩舞台表演不會同時進行。
各舞台之實際規格與相關資訊,將於排定後由主辦單位個別聯繫錄取表演者。
表演曲目請審慎填寫並確認,曲目應於資料更改期限內確定,確定後不得任意更改。
原則上每組表演時間預計為 15 分鐘,實際時間得依表演內容、節目需求及整體排程進行增減,主辦單位保有調整權。
主辦單位得因整體排程、舞台狀況、安全考量、設備限制、不可抗力或其他必要事由,調整表演場次、舞台、順序、時間、彩排安排及技術方案。
三、報到、彩排與舞台需求
表演者可於一般入場時間隨時入場,並領取相關工作證,惟應於表演當日排定之表演時間前 1 小時向主辦單位報到確認人在現場,排定表演時間前30分鐘請至後台準備區報到準備上台。以利表演流程、後台安排及舞台作業順利進行。
除排定之彩排人員與最早表演時段之表演者以外,其餘表演者與所屬工作人員不得提早入場。
表演者應於報到前確認服裝、道具、自行攜帶設備及表演所需物件均已準備妥當。若有準備不周、無法如期完成進場準備、設備未能正常使用或其他足以影響節目進行之情形,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表演資格。
若表演者於表演時間前 15 分鐘內才完成報到,或逾時未報到,主辦單位有權重新編排表演順序或取消該組表演。
本次活動預計提供 3 個彩排時段。如有彩排或踩點需求,表演者應於申請資料中確實勾選,由主辦單位於錄取後另行聯繫並安排具體彩排時間。
表演者應於排定之彩排時間準時到場。若因特殊原因需調整彩排時間,最晚應於彩排前 1 日告知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將盡力協調,但不保證一定提供其他彩排時段。
若表演者未於排定時間內完成彩排,逾時部分原則上不另行補採,請表演者審慎選擇並配合安排。
表演者如對聲音表現、燈光效果、影像播放或其他舞台技術內容有需求或意見,應於正式演出前提出,並以彩排階段確認為原則。
彩排後原則上不再受理新增燈光、音控、影片或器材需求;正式演出將以彩排確認版本為準。
若表演者未提出彩排需求或未參與彩排,則以表演前 1 日 22:00 前由主辦單位聯繫確認之相關表演資訊為最終版本。
四、音源、影片與技術資料繳交
表演使用之音源或影片規格,將於錄取後個別通知錄取者。
表演者應於錄取公布後,最晚於表演日 3 日前繳交表演所需音源或影片予主辦單位。
表演曲目應於資料更改期限內確定,確定後不得更改;音源及影片內容亦應與最終確認之曲目一致。
如表演者未於期限內提供表演音源或影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表演。
主辦單位僅保證依表演者繳交之最終版本播放,不負責現場臨時剪輯、修改、轉檔、補件或其他非事前確認之處理。
五、人員名單與組合管理
若有成員同時參與不同組合,應分別提交不同表演申請;每一份申請表僅限一組固定表演人員。
同一組表演人員得演出不同組合歌曲,但不得於錄取後新增原申請名單以外之人員;因應歌曲演出內容得接受減員,不接受增員。意指:單一申請表演團體不論表演人員因曲目如何調動人數,上台表演者不得有非最終上報名單之人員。
錄取後至資料更改期限前,得申請增減員。
指定期限後,除疾病、事故或其他經主辦單位認定之特殊情形外,不再受理人員異動。
未經主辦單位核准之人員不得上台演出。
單一申請表演組合如有多首表演曲目,且各曲目因應內容由不同人數出演者,應於曲目確定時一併報備各曲目之具體演出人員;惟不得增加原申請表演組合以外之表演者。
因表演申請數量眾多,為使排程盡可能滿足更多需求並兼顧表演者活動參與時間,申請安排將以單日演出為優先考量。若原申請日之表演數量已滿,主辦單位得依填寫之優先順位安排至其他日。
若有 2 日演出需求,應於申請時另行提出,由主辦單位視整體排程評估是否安排。
六、設備、自備器材、道具與舞台安全
現場將提供公用專業收音設備,包含無線手持麥克風、無線耳麥及耳返機;如需使用耳返,耳機須由表演者自行準備。
表演者如無法接受公用設備並欲自備設備,應於確定錄取後提前向主辦單位申請,由表演者與主辦單位共同確認相容性、完整性、供電方式與備援方案。
未經主辦單位核准,不得自行接入音控系統或其他場地設備。
若因自備設備故障、接線錯誤、相容性問題或其他與自備設備有關之因素,導致演出延誤、無法演出或影響現場流程,應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若自備設備有任何問題致無法順利運作,主辦單位得要求表演者改用場地提供之共用設備進行演出,以利表演順利進行。
禁止使用明火、煙霧彈、火藥、拉炮、乾冰噴射、液體潑灑、亮粉粉末、大量紙花或其他可能影響安全、清潔、設備及場地之效果。
禁止使用尖銳、易碎、過重、過長或其他可能傷及他人、損害場地或影響演出安全之道具。
道具如可能接觸舞台地板、布幕、燈具、音響、影像或其他場地設備,應事先向主辦單位報備並經同意後始得使用。
舞台與後台中,凡與表演者演出無關之任何器具、設備或物品,均不得任意觸摸、移動或使用。如因不當接觸、移動或使用而造成設備損害、活動延誤或其他影響,主辦單位得向相關人員求償,並依情節處分。
七、後台、休息空間、攝影與人員管理
當日舞台表演者請於售票處報到後使得入場,除舞台表演者以外,如表演者有攜帶工作人員,包含但不限於妝髮、攝影或其他工作人員,皆須另行購票入場。
表演者於表演當日得使用主辦單位規劃之後台專屬休息或更衣空間,並請配戴表演者的專屬識別證,如遺失、毀損或其他意外狀況導致識別證無法使用,請立即向主辦方反映,主辦方得視情況補發或採取應急措施,若為惡意毀損,主辦方有權取消表演資格。
為維護後台隱私、工作流程與作業順暢,表演者之親友、粉絲或其他非相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後台空間。
如有特殊需求須進入後台者,應先告知工作人員,並由工作人員核定後帶領入內;未經許可不得自行進入,且不得逗留。
表演者不得於後台干擾其他表演者換裝、準備或休息。
後台、更衣區、休息區原則上禁止未經同意之攝影、錄影、直播或通話外放。
如表演者自行安排攝影相關人員進行跟拍、花絮拍攝或其他攝影作業,且需進入後台、台前或其他工作區域者,應於錄取後提前向主辦單位申請,經同意後始得於不影響其他表演者及工作流程之情況下進行。
主辦單位得於活動現場對表演進行攝影、錄影、直播、重播或精華剪輯,用於活動紀錄與宣傳。
表演者完成報名,即視為同意主辦單位於合理範圍內使用其演出影像、照片及相關紀錄素材。
若表演者不接受特定形式之公開使用,應於錄取後提前向主辦單位提出,由主辦單位視實際情況協調處理。
八、超時、取消演出、缺席與違規處理
表演超時時,主辦單位得視情況口頭提醒、縮減流程、提前收尾、切音或終止演出。
因表演超時造成後續排程延誤者,主辦單位得調整後續表演安排。
表演者如因故無法演出,應於知悉後立即通知主辦單位。
無故缺席或未事前通知者,主辦單位得直接取消其表演資格,並將相關名單公開作為後續活動審核參考。
表演者、隨行人員或相關工作人員如違反本規範、影響現場秩序、危害安全、損害設備或不配合主辦單位管理,主辦單位得視情節要求改善、停止演出、取消資格、命其離場,並保留追究相關責任之權利。
九、其他與主辦單位保留權
主辦單位得依現場狀況、活動流程、安全管理、設備運作、場地限制、不可抗力或其他必要事由,調整演出順序、彩排安排、舞台規劃、技術執行方式及其他相關內容。
本規範未盡事項,由主辦單位另行補充公告;主辦單位並保有最終解釋、補充、修改及調整之權利。